Thursday, August 27, 2009

常年期第二十二主日


许多人埋怨说基督宗教和天主教会有太多的规条和禁律。他们常借故说若耶稣今天活着的话,他必废除这些规则。他们争辩说能做善避恶就够了。这是一个很危险的说法。通常它是一个借口去做我们想要的而不须征求任何人的意见。往往,很多时候从恶弃善。另一方面,我们常被我们的自私欲念的腐蚀而难于取善弃恶。

今天的读经提醒我们法律的制定是为了我们的好处。它是帮助我们变成更好的准则;帮助我们成为明智负责任的基督徒。今天的申命记告诉我们说:“你们要谨守遵行,因为这样,在万民眼中,才能显出你们的智慧和见识。”圣雅各伯在今天的读经而提及天主的法律为“一切美好的赠与,一切完善的恩赐,都是从上面,从光明之父那里降下来的”。它的赐予“为使万民成为他所造之物中的初果”――也就是说,他所造的人。没有天主的法律指引我们,我们将依照自己的骄傲和自私行事。因此,天主以及教会的法律是为帮助我们从我们自私的动机和意图中得以释放而不是夺取我们的自由。

雅各伯继续提醒我们必须“接受那种在他们心里而能救你们灵魂的圣言。不过,你们应当接照这圣言来实行,不要只耳听,自己欺骗自己。”
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避免走极端。有许多人只会盲目地顺从教会的规则而没有去了解它的意向。而这些人总是动不动就指责别人。他们当自己为守法者和道德的监察人。他们有些很快对别人或神父指出某某人过着不正常的婚姻生活,这个人如何不该领圣体圣事,我们如何该阻止其他罪人上前领圣体圣事等等。福音中的法利塞人和经师就是这样的人。在今天的福音,我们听到耶稣谴责这一群人。耶稣称他们为“假善人”并这样形容他们说:“这个民族用嘴唇尊敬我,他们的心却远离我。”

要成为好的基督徒,只遵守法律是不够的。有时候我们盲目地遵守法律。我们这样做是害怕惩罚。我们不该这样遵守法律的。天主的法律是以爱的法律为基础的。如果我们以爱的出发点做某些事,那就没有任何的强迫。要成为好基督徒,我们必须以爱为出发点来遵守天主的法律而不是因为害怕受罚。

当我们内心有所归化时,我们才能以爱行事。我们要记住耶稣在今天的福音中所说的“不是从人外面进入他内的,能污秽人,而是从人里面出来的,才污秽人。”让我们祈求天主净化我们内心的一切邪念以便只听到他的圣言并听从他要我们做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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